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供电分离改造 工程总承包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供电分离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莲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情况:原一至二批次中的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以及对部分低压线路、设备进行更换,并对后期湘电各生活小区在提质改造造成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部分架空裸导线与绿化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架空绝缘导线更换; 对小区电杆因小区提质改造后影响交通的进行护墩和迁移;遵循对明显暴露在路边的电杆进行护墩,对明显影响车辆行驶的路中间的电杆进行迁移改造的原则;对小区高低压电缆线路因小区提质改造后需要迁改的、增加电缆井的、改建电缆井的进行整改;对室外低压电缆头老化龟裂严重的重新制作电缆头;对存在安全隐患水泥电杆进行更换、废弃电杆或杆上金具拆除;对利旧锈蚀的低压电缆分支箱进行更换。配电间部分:室内有空间的将墙上带熔断器负荷开关改造为组合高压开关柜;室内无安装空间的在室外安装环网柜;架空线路T接经刀闸、保险电缆进配电室的将保险改为柱上开关;配电间铁门更换为不锈钢门;配电变压器换绝缘罩、更换配电室破损门窗;低压电缆部分:低压电缆过热的需经现场核实具备实施条件的增加出线架空电缆或将直埋电缆改造为架空电缆;部分临路落地安装的低压分支箱安装防护罩;低压进线、出线开关存在缺陷的更换。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供电分离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2.2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项目总投资额:约1638.5万元
2.4 招标范围: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批供电分离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及设备材料总包
2.5质量要求:达到有关规程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要求、湖南省电力公司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标准化设计及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要求。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 企业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可施工负责人兼任),且担任过机电工程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或机电工程类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4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5所有拟投入人员都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含联合体)在职员工;且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1年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2近三年内违反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
3.4.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
3.4.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4.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4.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本公告中第3.1条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投标保证金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莲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78号)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400元,售后不退。
5.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澄清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4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莲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78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未按本公告第5.1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方式
开标时间:2021年3月4日9:00(北京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莲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9.其他
9.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9.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莲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78号
联系人:庹先生、谭女士
电话: 0731-58588351
2021年2月1日